1982年征兵年龄的要求是年满18周岁,在21周岁之前的适龄青年。
按照我国兵役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适龄青年有义务服兵役,经自愿报名后,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将前往服役,一人当兵是全家的光荣,有志青年要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参军,为祖国的国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1982年征兵时年龄要求
男18至20岁,女18至19岁,其他根据条件可适当放宽。
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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