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级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1、中级管辖的案件范围有以下: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中级的再审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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