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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产假应该增加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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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法定多少天

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其具体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1、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15天;4、流产的,可休15或42天产假。流产时,怀孕未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满4个月的为42天。

法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

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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