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劳动教养不服的,在接到《劳动教养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复议。无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的,不再按复议程序受理,如果你提起过复议,而委决定维持原劳动教养决定,如果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规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
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已经过了好几年了,无论是复议、诉讼都已经过了规定的期限,如果确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被冤枉的,可以走信访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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