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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领养小孩合法

来源:教玩游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应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收养关系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特殊情况是: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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