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刑事案件的程序大概是这样:首先,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 批捕 ,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