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的确定是:
1、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所拥有;
2、受理同级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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