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
1、基层管辖范围,大部分一审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搞级人民管辖范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管辖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