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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来源:教玩游戏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专有使用和排他性使用的权利。商标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点:

1. 独占使用权:商标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即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该商标。

3. 排他性使用权:商标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商标享有排他性使用权,即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其他已注册的合法商标除外。

4. 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即在有效期内,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禁止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5. 商标维权权:商标权人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包括投诉、起诉等方式,以保护其商标权不受侵犯。

6. 商标转让权:商标权人有权在有效期内,将其注册商标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

7. 商标续展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延续商标权的有效期。

8. 商标维护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商标受到侵犯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总之,商标权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知识产权,它保障了商标所有者在一定范围内对商标的独占使用、专有使用和排他性使用,并赋予商标权人相应的维权权利。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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