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期在监外执行的,在刑期内计算。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因其特殊原因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将其交由某一机关监外执行的一种执行方式。但是被判处死刑或者缓刑二年不减刑的罪犯,不得监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形的,执行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司法主管机关审批。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在刑期内计算。病愈、哺乳期满等执行原因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仍应当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应当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