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泰州市海陵区室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130.8m2(其中二层201--1室;472.42m2,二层201室624.52m2,一层四单元171室:33.83m2)。房屋用途为电玩,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租赁期限
2.1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的使用权,自
第三章租金
免租期:自起租日期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金房屋的使用权.自年 月日至 年 月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金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实际经营发生的费用。
3.1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房产的使用权。
3.2该房产不含税租金采用先缴后租的方式第一年租金人民币伍拾万元(20xx年 月日缴纳二十五万元,20xx年 月 日缴纳二十五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为陆拾陆万元一年。第四年、第五年在原定每年陆拾陆万元的基础上递增8%,以上租金除第一年分两期缴纳外,其余均按每年一次性缴纳租金。
3.3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拟继续出租该房产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3.4租金以人民币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收据,有关银行汇款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账号: 户名:
第四章 租金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4.1乙方同意物业费、水电费、国家规定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承办该房屋在承租期间的相关保险。
4.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经济补偿通知书,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书10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
直到补偿结束为止。这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当本租约期满拾天内,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包括乙方装饰装修须原样保留依约完整交还甲方,如超过约定时间视为乙方放弃处理。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
5.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 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5.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章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有权根据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2乙方有必要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6.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6.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6.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同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由于乙方过错而致该房屋损坏时,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表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6事前为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6.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6.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己的所有可移动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内部线路、开关等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交乙方使用,乙方需国家规定按期缴纳水电费用。
7.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主要结构、排水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7.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7.5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7.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7.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7.8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若有第三人对房产主张权利的,乙方在接到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与权利主张人交涉并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9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第八章 不可抗力
8.1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乙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同时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拆迁或重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予补偿。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9.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甲方除了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四章第一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以外,还应当继续履行出租房屋的义务;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50万元的经济补偿给甲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约期内欲提前终止合约,或到期后不再续约,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合约,需在终止合约后10日内退还乙方已交付未到期部分的房租,否则,还须按延迟退还天数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9.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9.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3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第十章 法律适用于争议的解决
10.1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0.2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乙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11.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和可执行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金其他条款。 11.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函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签署后的十五日内,应由甲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4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11.5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11.6本租约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份用于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编号: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产权人__________,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及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策划、寻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事宜。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房产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此价格为税前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付款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四条购房定金、购房款及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该购房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抵作购房款。
第五条佣金支付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于该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转让的条件。
2.签订合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配合购房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5.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__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所有钥匙;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__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七条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秘密、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其他约定事项
1.如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订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甲方从应收购房款中给乙方预留________万元(¥________元)作为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及迁出该房注册户口的保证金,待甲方与购房人办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的____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5.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______%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______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出售价格______%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约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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