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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代理合同模板(5篇)

来源:教玩游戏

个人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张平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一、总则:

  1、为了保证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代理销售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2、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锦江国际大酒店的销售业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代理范围:

  1、在房地产行业内,乙方只能为甲方进行独家代理。

  2、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对客户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

  3、乙方在推销甲方产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甲方制订的产品说明资料进行解说。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5、乙方不得收取或代客户缴付购房款、支票及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6、乙方的业务范围包括:

  (1)、向客户介绍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的情况,并递送资料。

  (2)、与甲方联系并经甲方安排后,陪同客户到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的销售现场进行参观;现场解说由公司销售部专职人员进行。

  (3)、对有意向的客户进行销售跟进,并按要求填写客户资料卡。

  (4)、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反馈回公司,并将公司的意见传达给客户。

  三、乙方计酬方法

  1、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核对成交房款金额及佣金。

  2、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薪酬分为销售佣金和奖金两部分。

  销售佣金=成交房房款总额Ⅹ佣金比例

  3、薪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每月18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及工资。

  4、乙方报酬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资料和最新的`业务,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基础培训。

  2、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处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3、乙方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宣传资料,且不得随便修改。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翻印、散发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其代理业务的经营情况。

  5、乙方不得以不实之词欺骗或诱导客户购买。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合同或出具担保函。

  7、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按规定登记领取业务文件和资料,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现遗失现象,须立即向甲方说明原因。如乙方因未妥善保管或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的业务规定进行代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同意并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从事甲方的代理业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自动终止。构成犯罪的,由甲方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代理业务时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私刻公章者;

  2)通客户或受益人欺骗公司者;

  3)自更改公司业务文件或资料;

  4)方同时从事房地产行业内其他公司的代理业务时。

  4、当甲方需终止在当地的业务活动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3个月,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20xx年 11月13日止。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乙方须按约定将甲方的各种业务文件和资料送缴甲方。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九、其他: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酬金和奖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承担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推销甲方产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除此以外,乙方任何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对公司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4、乙方允许甲方为提升乙方的事业形象或表彰业绩,制作和在各类安排资料中使用乙方从事工作的图文资料,对此双方无需另行协商。

  十、协议的生效和执行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章):

  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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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甲方开发位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代理分销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源,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二、协议服务期限:

  暂定日至月公司内部情况延长或缩短协议期限。乙方非本公司的独家代理分销商,本公司可自行另外指定其它多家代理分销商。

  三、结算标准:

  乙方介绍客户购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达到结算条件后,甲方按房产总额的 3%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四、结算条件:

  1、一次性付款的客户:

  乙方介绍的客户购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购房款到达开发商指定帐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2、分期付款的客户:

  甲方收到50%以上购房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收款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客户支付至95%购房款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佣金;

  3、按揭贷款的客户:

  乙方介绍的客户购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首付款。待银行贷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

  五、业务对接:

  1、甲方指定业务对接人为

  2、乙方指定业务对接人为

  3、甲、乙双方指定的业务对接人负责对乙方推荐到访现场客户安排业务接待促成,并对到访现场客户名单及成交客户明细进行及时有效的确认。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在来现场之前,乙方需与业务对接人进行提前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2、若已购房的客户后非因甲方原因退房的,在甲方向乙方明确后的三天内,乙方将原已结算的佣金退还甲方。

  3、乙方开具取得相应佣金的税票。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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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方:

  代理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销售、代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方授权代理方在地区 成为销售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代理方必须严格遵守销售方相关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 规 格 零售价 代理价 首次货量

  健达强力风痛贴 120盒/件 138、00元/盒 元/盒 件

  三、销售方的责权:

  1、 销售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 合同期内销售方确保代理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代理方查处外区域向代理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销售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代理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 合同签订后,代理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代理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 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销售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代理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销售方返还代理方保证金。

  四、代理方的责权:

  1、代理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代理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销售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代理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代理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代理方自负。

  4、代理方拥有销售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根据销售代理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销售方在收到代理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代理方需货量较大 (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销售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销售代理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销售方: 代理方:(签名)

  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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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合肥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地址:合肥市淮河路中段怡和大厦

  联系电话: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一、总则:

  1、为了保证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代理销售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2、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锦江国际大酒店的销售业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代理范围:

  1、在房地产行业内,乙方只能为甲方进行独家代理。

  2、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对客户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

  3、乙方在推销甲方产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甲方制订的产品说明资料进行解说。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5、乙方不得收取或代客户缴付购房款、支票及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6、乙方的业务范围包括:

  (1)、向客户介绍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的情况,并递送资料。

  (2)、与甲方联系并经甲方安排后,陪同客户到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的销售现场进行参观;现场解说由公司销售部专职人员进行。

  (3)、对有意向的客户进行销售跟进,并按要求填写客户资料卡。

  (4)、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反馈回公司,并将公司的意见传达给客户。

  三、乙方计酬方法

  1、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核对成交房款金额及佣金。

  2、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薪酬分为销售佣金和奖金两部分。

  销售佣金=成交房房款总额Ⅹ佣金比例

  3、薪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每月18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及工资。

  4、乙方报酬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资料和最新的业务,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基础培训。

  2、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处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3、乙方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宣传资料,且不得随便修改。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翻印、散发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其代理业务的经营情况。

  5、乙方不得以不实之词欺骗或诱导客户购买。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合同或出具担保函。

  7、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按规定登记领取业务文件和资料,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现遗失现象,须立即向甲方说明原因。如乙方因未妥善保管或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的业务规定进行代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同意并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从事甲方的代理业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自动终止。构成犯罪的,由甲方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代理业务时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私刻公章者;

  2)通客户或受益人欺骗公司者;

  3)自更改公司业务文件或资料;

  4)方同时从事房地产行业内其他公司的代理业务时。

  4、当甲方需终止在当地的业务活动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3个月,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20xx年11月13日止。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乙方须按约定将甲方的各种业务文件和资料送缴甲方。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九、其他: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酬金和奖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承担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推销甲方产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除此以外,乙方任何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对公司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4、乙方允许甲方为提升乙方的事业形象或表彰业绩,制作和在各类安排资料中使用乙方从事工作的图文资料,对此双方无需另行协商。

  十、协议的生效和执行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20xx年x月x日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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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

  (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

  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 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 定货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 商标使用

  未经飞利浦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飞利浦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 保密责任

  8.1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 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11.0 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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