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解除前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应该按照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计算。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1.在保险合同生效后15天内解除的,违约金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百分之十。
2.在15天后但在保险期间内解除的,违约金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
3.在保险期间已满一年以上并在次年度保险费到期前解除的,违约金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百分之三。
4.在次年度保险费到期后解除的,违约金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百分之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七条 保险合同解除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合理比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保险合同解除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没有特别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计算:
(一)在保险合同生效后15天内解除的,违约金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百分之十;
(二)在15天后但在保险期间内解除的,违约金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
(三)在保险期间已满一年以上并在次年度保险费到期前解除的,违约金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百分之三;
(四)在次年度保险费到期后解除的,违约金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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