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房子通常归登记方所有,婚内共同还贷部分由得房方补偿。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分配需协商或由判决。
法律分析
1、如果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但房屋登记在他们的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在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的子女所有。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则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如果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但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应自行协商如何分配房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由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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