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军人家属随军建立于1963年,于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的意见》 明显放宽军属随军,具体如下: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Copyright © 2019- lvjiaow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